在经历了官方多种途径的招募后,大规模定居者抵达阿尔及利亚,其生产生活的开展必然冲击阿尔及利亚土著社会,改变当地社会生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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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当局步步为营地为定居者的财产所有权提供立法保障,使定居者在当地合法地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使用权,阿尔及利亚的社会生产关系也因此发生了极大变化。
此外,在殖民当局的保护下,定居者在政治生活与文化生活中同样构建了新的秩序。
掠夺土地资本
不同于传统殖民方式对资源与劳动力的掠夺,对土地空间的占领是定居殖民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
约翰·鲁迪将法国对阿尔及利亚的征服划分为四个阶段:城市征服(1830年至1837年)、平原征服(1839年至1847年)、山区征服(1851年至1871年)以及沙漠征服(1870年至1900年),认为前三个阶段的征服活动均有法令作为顺利推行的保障。
立法保障是定居者在阿尔及利亚得以立足的重要因素,也是法国政府将定居殖民合法化的重要方式。
殖民者抵达阿尔及利亚时,阿尔及利亚的土地占有形式多样,针对不同形式的土地,殖民当局采取了不同的占领方法。
首先,最容易占领的是允许转让的贝利克土地。贝利克土地是指原属于阿尔及尔摄政国德伊的国有土地以及土耳其王公贵族土地。
法国殖民者抵达时,这些土地都通过1830年9月8日法令被殖民当局收归国有,并成为公有土地分给定居者。
1840年将土地问题定义为政治立场问题,没收法国抵抗者的土地。殖民当局将土地大规模划入公共领地收归国家所有,1844年与1846年的法令称所有未开垦的土地或无法核实所有权归属的土地一律视为公共领地归国家所有。
到1852年,共有364341公顷土地被分配用于殖民,另有249000公顷土地在19世纪50年代被没收为国家领地。
其次,哈布斯土地是指所有权捐献给清真寺、圣地麦加和麦地那、学校、医院等的土地,同时捐献者仍保有土地的使用权,通常是在缴纳一部分收获物的条件下使用这种土地。
哈布斯土地不可以转让与买卖,但在奥斯曼帝国时期这种土地可以租让使用。1839年8月21日皇家法令宣布平等处置哈布斯土地和其他领地财产。
1843年3月,所有尚未登记在册的哈布斯剩余财产与国家领地合并。再次,公社土地是部落共有财产,在阿尔及利亚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
公社土地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也不能租让使用,相较于其它土地所有制,公社土地成为法国殖民者获得土地的最大障碍。
1863年法令在“确定属于每一氏族的土地的边界”基础上,还要“将所有氏族占有地在各个家庭之间进行分配,不适宜耕种的土地除外,在一切被认为适宜的地方,都用分割家庭土地的办法建立私有制”。
这项法令在承认部落对所占土地的所有权的同时,承认公社土地自由出让权,可以租让、出卖与抵押。
在1863年法令试行的基础上,殖民当局于1873年颁布法令最终确立了土地私有制。除明确土地私有制外,1873年法令还宣布公社土地所有的土地中没有分配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最后,牧区的土地也是通过私有化实现占领的。在阿尔及利亚有大量的游牧农民与半游牧农民。
据估计,在法国殖民者入侵前,阿尔及利亚的游牧人口占当时总人口的60%至65%,而牧区的土地被公认为集体共同所有。
牧民每年依据季节的变化而迁徙,逐水草而居。殖民当局在1893年通过法令宣布草原台地均为“无主土地”,需收归国有。
这样一来,牧民进入该区域放牧需要得到政府许可,但随着土地逐渐被殖民当局划分给定居者,可供放牧的土地愈来愈少。
在20世纪10年代,平均每年的牲畜总头数为1300万至1400万头,这一数字在1931年连500万头都不到。
牲畜的减少意味着牧民的减少,大量牧民在殖民当局政策的推动下,逐渐转变为定居农业者,从事农业生产。
殖民当局将土地私有化,一方面摧毁阿尔及利亚原有的土地制度,解体社会制度;另一方面可以为殖民者占领土地清除障碍,为塑造定居者社会奠定合法性基础。
重构生产关系
在部落土地所有制从公有制被殖民者一步步推向私有制的同时,土著居民之间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逐渐淡化,阿尔及利亚的部落社会制度随之解体。
法国殖民者从土地上赶走土著居民,将其土地重新分配利用,重塑社会关系。在这过程中,殖民当局对理想定居社会的农业特征的态度经历了从努力寻求到被迫放弃的转变。
殖民当局大规模侵占土地的同时,土地投机活动肆虐,包括多数军队官员和文职人员在内的投机者都在阿尔及利亚大肆获利。
殖民当局努力尝试探索可行办法以限制投机活动,力求将土地投机活动转变为生产性的农业活动。
在1830年11月8日的法令中就正式禁止土地转让,到1836年和1837年再次颁布法令禁止交易或废除已达成的交易,但由于殖民当局无法掌握所有土地的情况致使法令形同虚设,一直没有取得任何成效。
频繁的土地投机活动给殖民当局带来极大的挑战。为实现法国殖民阿尔及利亚的农业理想,殖民当局试图通过重新定义土地所有权引导定居者从事农业生产,其中最直接的措施就是征收土地特别税。
1844年的十月法令中规定土地所有者需在三个月内提交产权证书,没有人提交产权证书的土地和不足以证明所有权的土地将被国家没收。
在明确了所有权的土地中,所有者不耕种土地的将面临每公顷土地5法郎的特别税,6个月及超过6个月未缴税款的土地将收归国有。
尽管1846年重申了1844年法令,但实际上这项规定没有被强制执行,劳图尔·梅泽雷称这项条例是“一纸空文”。
在1850年前,只收回了19497公顷土地,但结合其他规定,定居者从土著居民手中获得了大约168000公顷的土地。
1851年法令便取消了特别税与没收未耕地的相关规定。在1873年法令明确私人所有制后,1887年法令在此基础上再次强调私有制。
殖民当局占领土地的速度不亚于抢劫,在1880年到1908年,定居者通过私人购买土地收购了450823公顷土地。
直至1935年,约15万名欧洲人占据着250万公顷的土地;而到1954年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战争爆发前夕,大约2万4千名欧洲人手里控制着3028万公顷的土地,在阿尔及利亚700万公顷的可耕地中,有50%归属法国。
殖民当局对于混乱的土地发展采取的限制措施收效甚微,大规模农场遍布阿尔及利亚。
甚至在大规模农场形成的过程中,五分之二比例的定居者也成为工薪阶层,至1930年这一比例攀升至43%,而土地所有者不超过40%。
经济作物葡萄种植引入之前,阿尔及利亚的农业种植以小麦为主。19世纪80年代,法国本土葡萄种植业被根瘤菌摧毁,借此机会使阿尔及利亚的大农场摇身一变为葡萄种植园。
葡萄田从1878年的2万公顷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已增加到15.5万公顷。
耕种大面积作物的劳动者都是被侵占土地的土著人口,而利益所有者则是欧洲定居者。穆斯林劳动力成为了欧洲定居者的主要雇佣对象。进入二十世纪,雇佣劳动已经成为殖民地农业领域的独特特征之一。
定居者的身份实现了从外来人口到土地所有者的转换,同时迫使土著居民完成由土地所有者到无产阶级劳动者的转变。
在拥有较为可观的经济利益后,作为外来移居人群的欧洲定居者在异国他乡开始寻求政治上与生活上的更多便利与权利,要求与土著居民区分开来的更多特权。
构建政治身份
在法国政府的移居鼓励下,阿尔及利亚的欧洲定居者逐渐增多。在阿尔及利亚社会中出现了包括土著居民、法国定居者以及欧洲不同国籍定居者等多种身份认同,殖民当局担心阿尔及利亚社会的分裂化倾向与日俱增。
殖民当局为稳固定居殖民社会的建立,着手于法国公民身份的构建,希冀以此来加速法国与阿尔及利亚的同化进程。
一方面,从定居社会内部来看,除法国血统的定居者外,有大部分其它欧洲国家的移居者,其人数量还曾一度超越法国定居者。
统计数据显示,自19世纪30年代以来,欧洲定居者中外国人的比例始终在50%以上,1847年甚至达到了61.4%。
这使殖民当局担心外籍政客对阿尔及利亚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产生威胁法国在阿尔及利亚主权地位的其它身份认同。
对此法国政府于1865年通过了法令可以由外籍人提出申请,随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授予法国国籍并享有法国公民权利。
后又于1889年通过法令,宣布“父母为外国人并在该国出生的儿童,除非21岁时放弃国籍,否则在阿尔及利亚出生的即成为法国公民”以及与法国人男性结婚的外国女孩可获得法国国籍。
这项法律使通过婚姻关系获得法国国籍以及在阿尔及利亚出生的非法国血统子女获得法国国籍均具有自动性。
该法令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效果,非法国人口在欧洲人口中的比例从1866年的43.7%降为1891年的40.6%,再到1901年的33.5%和1926年的21.1%。
另一方面,与阿尔及利亚土著居民相比,定居者在数量上始终没有占据主导地位。依据定居殖民主义理论,定居殖民社会的建立应该以消除土著人群为前提,但该政策在阿尔及利亚落地实施时,土著居民没有被清除,反而使阿尔及利亚的定居殖民社会出现了二元性特征。
法国殖民者入侵时,阿尔及利亚的人口数据不详,但据估算不低于300万人口。法国入侵后,对阿尔及利亚的社会大肆破坏,“焦土”政策的实行、战争的推进以及饥荒的频发,再加上19世纪60年代爆发的霍乱、天花等流行病席卷北非,导致阿尔及利亚土著人口大为减少。
有人根据人口普查结果估计土著人口的死亡数据可能达到100万,并称之为“人口灾难”。
随后,土著人口增长率呈现上升态势,至1912年土著居民已达到556.3万人,而欧洲籍人口有78.1万人。
二者数字规模的悬殊差距使殖民当局通过1865年法令加快同化进程,一方面规定阿尔及利亚土著居民都是法国人,但仍受穆斯林法律的管制;另一方面给予土著人口有条件的申请入籍以享受与法国公民相同的权利,即“放弃伊斯兰教、《古兰经》以及其他宗教习俗申请加入法国国籍”,但此举收效甚微。
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殖民当局赋予阿尔及利亚土著人群普遍的申请入籍权利,但此时的阿尔及利亚民族主义发展进入鼎盛时期,阿尔及利亚土著人群最直接的目标是摆脱殖民统治。
除此之外,在阿尔及利亚的犹太人群体不同于欧洲定居者和土著人群。阿尔及利亚的犹太人包括16世纪为躲避西班牙宗教审判逃到阿尔及利亚的犹太人、20世纪初的欧洲犹太移民,还有来自地中海东岸的移民和商人。
法国殖民当局最初将犹太人与当地土著居民一视同仁,遵循1865年法令,犹太人通过申请后可获得法国公民权。
此后,殖民当局为扩大法国在阿尔及利亚的社会基础与影响力,将犹太人群体与土著居民区分开来。
法国政府于1870年通过了《克雷米厄法令》,一夕之间在阿尔及利亚的犹太人集体成为了具有公民权的法国公民。
殖民当局的这一做法旨在分裂穆斯林与犹太人的关系,阿尔及利亚反犹浪潮的反犹情绪由此而来。
阿尔及利亚社会中政治权利的授予情况基于殖民当局的需求而变化,与实行定居殖民政策的目的相同,殖民当局对阿尔及利亚社会的塑造也同样以稳定殖民统治、同化阿尔及利亚为目标。
传播法国文化
随着定居者数量的逐渐增多,定居社会在阿尔及利亚社会中形成一定规模,要求各项权利保障的同时,同样要求政府在文化层面给予一定程度的支持。与此同时,殖民当局为实现同化阿尔及利亚的目标,文化同化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一步。
语言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符号,它所承载的文化符号和社会思想也体现了一个民族国家的身份与特征。
关键词: 阿尔及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