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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上海2月14日消息(记者郭振丹)春季开学在即,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学校食堂贯彻落实的通知》,明确提出三级管理组织体系,要求所有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将随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采购食品的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据介绍,为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上海在原有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基础上,在全国省市层面,率先明确三级管理组织体系。要求上海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依法配备与用餐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形成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 同时要求各学校食堂结合实际,明确校长(园长)、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此外,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用餐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为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层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海明确所有的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由学校分管食品安全的校领导(园长)担任。同时,学校食堂应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应当由学校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担任;对于食堂承包经营或者被委托经营的,除学校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外,承包单位或者被委托单位还应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形成“双食品安全员”制度,再添一把“安全锁”。
接下来,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学校食堂监督进行检查时,还将随机抽查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抽查考核结果当场反馈学校负责人,让校长也参与“考试”。对抽查考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将督促学校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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