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4日,据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披露,近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提出,合肥新建商品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文章来源:新京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