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对象
(资料图)
(一)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父母、配偶、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
(二)在石家庄市就业和就学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在石家庄市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赴台签注。
二、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原件。
(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换发证件的还需提交原持有证件的原件;
(四)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配偶、子女,除提交常规申请材料外,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即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五)对在石家庄市就业人员申请的,还须提交户口簿
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在石家庄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对在石家庄市就学人员申请的,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六)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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