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遗孀能否讨回亡夫生前工资?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后,检察官到其家中了解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陈某,你好,刘某将欠你丈夫的工资全部支付完了吗?”“已经支付了一部分,刘某承诺年底前将剩下的钱全部转到我的银行卡里。感谢检察官替我伸张正义,还帮我申请了司法救助……”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检察官陈静致电远在四川内江的案件当事人陈某,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
今年3月,该院办理的这起案件被河南省检察院评为了2022年度民事支持起诉优秀案例。
妻子追索丈夫生前工资久未果
陈某的丈夫王某是四川省内江人,生前曾在刘某(系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承包的山东邹城某工程工地上打工。工程完工后,刘某于2015年2月11日向王某出具结算单一份,载明欠付王某工资款共8万余元,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如到期未付,则从2015年7月1日起计算利息。王某同意后,在上述结算单上签了字。然而,刘某并未兑现承诺。王某多次向其索要,刘某总以各种借口拖延。
2016年12月20日,王某因病去世。妻子陈某为向刘某讨要丈夫生前的劳动报酬,从四川内江带着两个未成年子女和年迈的公公来到河南省三门峡市,边打工边抚养两个孩子。陈某的公公年逾七旬,也在建筑工地上打零工补贴家用,一家人的生活十分困难。
5年来,陈某等人曾多次向刘某索要劳动报酬。起初,刘某只是说自己没有能力支付工资,后来干脆不接电话,对陈某等人避而不见。
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
2022年5月20日,陈某等人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该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死亡,王某的继承人有权要求刘某支付相应的款项;刘某长期拖欠王某劳动报酬的行为侵犯了陈某等4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诉讼能力偏弱,独立起诉较为困难,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条件。
同年5月22日,湖滨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申请人陈某等4人向湖滨区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与法院沟通协调,帮助申请人办理缓交诉讼费的手续。法院收到支持起诉意见书后,经审查,准许申请人缓交该案诉讼费,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同年6月,在法院的调解下,陈某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刘某分两次支付所欠劳动报酬7万元: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3万元、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4万元。协议签订后,湖滨区检察院持续对调解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诉求尽快得以实现。
做好“后半篇文章”
在调解协议执行期间,陈某向湖滨区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控申检察官通过对原案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后,了解到原案中陈某与被告刘某在2021年还有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在那起案件中,有5万余元未能执行到位,但由于刘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曾于2021年11月27日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
两起案件刘某共欠陈某等人劳动报酬12万余元。因欠薪一时无法执行到位,两个孩子需要照顾,陈某无法打工,她的生活陷入了极度的困难当中,她甚至产生过轻生的念头。
检察官通过对陈某的生活、居住情况进行走访了解,与陈某租住地的社区进行沟通联系后,认为陈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湖滨区检察院遂决定对申请人陈某进行司法救助。经过多方努力,司法救助金如数交到了陈某手上,缓解了陈某一家人的生活难题。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陈某除了在经济上存在困难以外,独自抚养两个未成年孩子还导致她身心俱疲,对未来迷茫且灰心,而这样的心理状态对孩子们的成长非常不利。走访中,检察官明显感觉到两个孩子都非常恐惧与人交流,学校也反馈孩子们内向拘谨,不善言谈。
鉴于此情形,湖滨区检察院控申检察官多次和陈某见面,在对她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对她进行未成年人教育引导,还为她提供具体的就业指导,帮助她找到继续生活下去的信心和勇气。(刘立新刘云彬 郭乔)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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